杠杆资金等投机资金进入股市的目的是利用股价的大幅度波动割股民的韭菜。
这在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上反映得尤为显著,因此,银行对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的热情较高,从侧面也反映了其对其他行业放贷的谨慎。首先表现在整个社融和信贷数据上,信贷资源仍在向政府信用倾斜。

但是房地产投资回升较弱,一些创新型行业表现也比较出色。过剩产能的缓慢出清,以及去杠杆的迟迟难以推进,可能会进一步放大金融资源的错配,延缓经济转型的进程。尽管表面上降低了局部风险爆发的可能,但却是以延缓严业升级的进程为代价的。当然不可否认,宽货币带来的利率下行减缓了债务率攀升的冲击,2015年以来,央行进行了多次降准(包括定向降准)、降息,但是整个社会信用扩张并不显著。中国经济正在从对资源粗放投入的传统制造产业高度依赖,转向一、二、三产业协调均衡的集约式发展,普遍特征是从重资产转向轻重资产并存。
2014年采矿业和制造业的不良率均上升了0.82个百分点,相比之下第三产业的不良率上升趋势则缓慢得多。第一,目前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门槛仍较高,很多处于初创期的新兴产业难以达至到这个门槛。这一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金融业综合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要求,也可能有利于降低三会之间的协调成本,但其问题在于既不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不符合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仍处于割裂状态,而且一行和一会之间可能会存在更大的协调成本。
习近平指出,国际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做法(三个统筹)值得研究和借鉴。但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下,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整体评估、协调与应对。总的来看,上述风险事件均暴露出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突出问题。(五)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此轮金融危机后,各国宏观审慎和金融监管改革建立的新体制虽然有所不同,但均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都强化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核心地位。
审慎监管需要的是经济学家,而行为监管更需要法律专家。ESRB的秘书处设在欧央行;欧央行代表ESRB负责数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向ESRB提供分析、统计以及管理、后勤等方面的支持。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以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目标 由于宏观审慎政策本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范畴,因此其制定和执行应集中在宏观部门,并在此基础上重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危机爆发后,上述监管体制暴露出重大缺陷:一是三大监管机构间缺乏高效的交流与合作,当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应对能力不足;二是金融体系缺乏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调控和跨市场风险防范。双峰理论认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个目标是有差异的,有时甚至可能产生冲突。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并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三会合并组建新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微观审慎监管,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分别吸收了英国、欧盟和美国模式的部分要素)。
2010年7月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建立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荷兰银行在后来的改革中注意到中央银行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将微观审慎监管权划入中央银行,从而在澳大利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找到了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方式。十三五规划建议已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合成谬误问题。
金融监管体系应服务于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服务于实现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总的来看,将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赋予中央银行,有利于发挥央行的主导作用,但由于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都可能在资本、杠杆等方面施加影响,因此也存在相互协调的巨大成本。

全面、及时的信息是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风险的基础。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业务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与其他金融机构关系错综复杂,同时对客户有兑付义务,一旦倒闭对金融系统影响巨大,是宏观审慎逆周期调控和审慎监管的主要对象,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运转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危机后,为实现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一是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定义、监测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英国金融体系稳定。总的来看,国际上三个统筹的趋势,即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应主要由中央银行来承担,这既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也符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佳实践,应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三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二)英国宏观审慎和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危机前,英国采取综合金融监管,监管制度呈现三龙治水模式: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同时关注整体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监管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统一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并对金融行业行为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英国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总体框架设计和相关立法。两者恰好可以相互补充和强化。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从宏观、逆周期和跨市场的视角评估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的风险传播。
1997年英国分离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实施混业监管,成立金融服务局(FSA)来统一监管金融业。2012年底,欧盟委员会提出新的改革路线图,并据此建立了欧洲单一监管机制(SSM),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赋予ESRB宏观审慎职责。
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系 2015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股市经历了大幅波动,引发了一些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质疑。四、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种方案比较 应当说,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已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核心内容,也是下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可以进行逆周期调节,都具有宏观管理的属性,但两者的着力点和侧重点不同。这一方案的优点是只有加法没有减法,不改变现有机构格局,不涉及原有机构和人员的重新安排,实施难度最小。
过去主张将货币当局与监管机构相分离,一是考虑到中央银行出于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有可能影响货币政策的中立,二是认为货币政策与监管合一可能使中央银行的任务变得更加复杂,从而使评估其政策绩效更加困难。为解决多头监管问题,一些国家打破行业和功能监管界限,将监管机构合并成为综合监管(比如英国)。针对资本流动,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在研究引入宏观审慎措施,例如对外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等。英格兰银行金融政策委员会对其下属的审慎监管局以及独立设立的行为监管局都具有指令权,这些都极大强化了中央银行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搜集能力。
近年来,我国在实施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FSOC主席由财政部长担任,由美联储等各金融主管部门参加,向国会负责。
巴塞尔协议Ⅲ在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上增加了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新的要求,并对金融机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增强逆风向调节的改革理念。保持央行职能不变,合并三会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四是建立有序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美联储一度曾被指对次贷危机负有一定责任,但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不但没有削弱美联储原有的监管权力,反而大幅加强和扩充了美联储的监管权,这里面有其内在逻辑和深远考虑。
方案三:央行+行为监管局。二是宏观审慎政策与金融监管缺乏政策协同性。(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 [1]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报告2010》,第9页。值得注意的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包含了政策目标、评估、工具、实施、传导、治理架构等,其内涵要远大于所谓宏观审慎监管。
同时,集中目前一行三会中投资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力量,组建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宏观审慎政策基于宏观的、逆周期和跨市场的视角,本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范畴,因此其制定和执行应集中在宏观部门(中央银行),并在此基础上重构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而言,方案一和方案二不符合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和国际金融改革的大潮流,建议不予考虑。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体现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适度分离。
从全球看,已初步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体系。二是都强调了中央银行应拥有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权。 |